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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吉林白城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2025-04-02 09:01来源:白城市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之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市级人民监督员由白城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65名。

三、选任方式

(一)单位和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四、任职期限

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五、申报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规定,具有广泛代表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西路58号(白城市司法局5楼507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高琳琪

联系电话:18343681581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白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点击查看>>>

白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连任申请表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之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市级人民监督员由白城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65名。

三、选任方式

(一)单位和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四、任职期限

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五、申报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规定,具有广泛代表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西路58号(白城市司法局5楼507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高琳琪

联系电话:18343681581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白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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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连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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