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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鸡市渭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55人)

2025-04-01 16:59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共招155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宝鸡市渭滨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公安渭滨分局、公安高新分局会同渭滨区司法局、渭滨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渭滨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渭滨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渭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渭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渭滨区司法局基层股(清姜路3号6楼621室)或辖区内各司法所。联系电话:0917-324109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登记表可登录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或者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并正反面打印,也可前往辖区司法所领取);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监督咨询地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3号神农社会公共服务中心6楼621室)

监督咨询电话:0917—3241098

附件:宝鸡市渭滨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xlsx

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       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5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宝鸡市渭滨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公安渭滨分局、公安高新分局会同渭滨区司法局、渭滨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渭滨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渭滨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渭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渭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渭滨区司法局基层股(清姜路3号6楼621室)或辖区内各司法所。联系电话:0917-324109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登记表可登录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或者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并正反面打印,也可前往辖区司法所领取);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监督咨询地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3号神农社会公共服务中心6楼621室)

监督咨询电话:0917—3241098

附件:宝鸡市渭滨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xlsx

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       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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