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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人社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2人公告

2025-04-01 10:36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24〕89号)要求,结合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2名人员,招聘人员均为编外人员,不具备正式干部职工身份。

(二)职责:主要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辖区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上访事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独立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职业能力。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

3.具备适应在高海拔地区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毕业生或热心调解工作并且有从事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予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未依法解除的。

6.经资格审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革吉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纸质版报送至现场报名地点。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jrlzyshbzj@163.com,“文件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咨询电话:08972632073

3.报名所需资料:革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近期个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8时30分。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经审查后将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知识,考试地点及时间经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

(三)面试:采用现场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

(四)政审:由个人在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展政审后,提交政审资料。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体检规定,由个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自行开展体检,体检后须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须按照革吉县人社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聘用期满,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办理续聘或解聘工作。

(二)工作要求: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革吉县人社局管理制度。

(三)纪律要求:聘用人员须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如若违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五)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在职期间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待遇;具体由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予以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注:试用期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自行放弃人员按照招聘月薪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路费、生活开支等其他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六)责任界定:签订合同后因聘用人员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七)休假待遇: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基础天数为30天(含路途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聘用人员受聘年限递增,以续签合同时间为计算周期,在上年度年休假天数上增加10天(总计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6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点击查看>>>

革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报名表

革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24〕89号)要求,结合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2名人员,招聘人员均为编外人员,不具备正式干部职工身份。

(二)职责:主要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辖区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上访事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独立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职业能力。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

3.具备适应在高海拔地区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毕业生或热心调解工作并且有从事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予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未依法解除的。

6.经资格审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革吉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纸质版报送至现场报名地点。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jrlzyshbzj@163.com,“文件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咨询电话:08972632073

3.报名所需资料:革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近期个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8时30分。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经审查后将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知识,考试地点及时间经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

(三)面试:采用现场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

(四)政审:由个人在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展政审后,提交政审资料。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体检规定,由个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自行开展体检,体检后须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须按照革吉县人社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聘用期满,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办理续聘或解聘工作。

(二)工作要求: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革吉县人社局管理制度。

(三)纪律要求:聘用人员须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如若违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五)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在职期间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待遇;具体由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予以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注:试用期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自行放弃人员按照招聘月薪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路费、生活开支等其他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六)责任界定:签订合同后因聘用人员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七)休假待遇: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基础天数为30天(含路途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聘用人员受聘年限递增,以续签合同时间为计算周期,在上年度年休假天数上增加10天(总计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6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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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报名表

革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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