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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见习人员2人公告

2025-04-01 08:41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股室助理1名

2.工作职责:

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②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④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mj6851@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东门塘路梅江发改大楼3楼)咨询电话:2196851

(3)报名资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18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工作表现优异者可按绩效考核结果提升待遇)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点击查看>>>

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股室助理1名

2.工作职责:

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②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④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mj6851@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资料交到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东门塘路梅江发改大楼3楼)咨询电话:2196851

(3)报名资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18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工作表现优异者可按绩效考核结果提升待遇)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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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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