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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南京仲裁办编制外秘书助理招聘4人公告

2025-03-31 09:10来源:南京仲裁委员会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3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南京仲裁委员会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仲裁机构,以公正、独立、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为当事人解决民商事争议。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南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文书核阅、仲裁员管理以及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等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秘书助理。

一、岗位职责:在仲裁秘书的指导下,协助进行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送达、庭审及合议记录等相关事宜,为仲裁庭提供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善于沟通协调。

(六)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中文打字录入快。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阶段

1.发布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上午9:30-11:30;14:00-16: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信息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5.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6楼106室。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复印件收纳存档。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后,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录用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

电话、传真:025-84721068、025-84721682

联 系 人:冯老师 吴老师

点击查看>>>

南京仲裁办编制外秘书助理招聘人数及要求

2025年3月28日

南京仲裁委员会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仲裁机构,以公正、独立、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为当事人解决民商事争议。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南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文书核阅、仲裁员管理以及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等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秘书助理。

一、岗位职责:在仲裁秘书的指导下,协助进行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送达、庭审及合议记录等相关事宜,为仲裁庭提供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善于沟通协调。

(六)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中文打字录入快。

三、招聘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阶段

1.发布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上午9:30-11:30;14:00-16: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信息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5.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6楼106室。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复印件收纳存档。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后,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录用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

电话、传真:025-84721068、025-84721682

联 系 人:冯老师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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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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