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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中卫市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25人公告

2025-03-28 14:42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共招25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现就中卫市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中卫市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拟选任25名,其中市本级及沙坡头区11名,中宁县7名,海原县7名。本次选任面向本市及辖区县(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人员、村(社区)居民等。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监督司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已连续担任过人民监督员两届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中卫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司法行政机构作出选任决定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nxzw.gov.cn )、“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市辖区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填写并提交。

2.个人自荐。公民可以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自荐报名,填写并提交。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中卫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zwssfjrck@163.com的邮箱,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中卫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协调公安、社区等有关部门,核实报名人员情况。

(六)考察公示。中卫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考察确定拟选任人员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公示。

点击查看>>>

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中卫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现就中卫市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中卫市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拟选任25名,其中市本级及沙坡头区11名,中宁县7名,海原县7名。本次选任面向本市及辖区县(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人员、村(社区)居民等。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监督司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已连续担任过人民监督员两届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中卫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司法行政机构作出选任决定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nxzw.gov.cn )、“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市辖区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填写并提交。

2.个人自荐。公民可以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自荐报名,填写并提交。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中卫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zwssfjrck@163.com的邮箱,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中卫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协调公安、社区等有关部门,核实报名人员情况。

(六)考察公示。中卫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考察确定拟选任人员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公示。

点击查看>>>

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中卫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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