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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连城县选任人民陪审员78人公告

2025-03-27 17:14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共招78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连城县司法局、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名额数96名(未到期的18名),本次需选任人民陪审员7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15名,随机抽选6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连城辖区;

7.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在各自专业范围内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并热心司法事业和法治建设。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产品质量检验专家、环境保护专家、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专家、工程质量鉴定专家、金融专家、税务专家、医学方面专家、资产评估师、心理咨询方面专家、矿业管理方面专家、农业方面专家、水利方面专家、国土方面专家、林业方面专家信息技术方面专家、保险业专家、证券方面专家、劳动人事关系方面专家、公司清算方面专家、土地政策方面专家、妇联专家、食品安全方面专家、防疫方面专家。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辖区内随机抽选及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辖区内符合条件人选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连城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4.专家型推荐:符合担任专家型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5.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专家型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或《专家型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2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和电子照片;

④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连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及各乡(镇)所在地司法所。

(4)联系方式:0597-8930148

电子邮箱:jcg8930148@163.com

(二)资格审查

由连城县司法局会同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由连城县司法局会同连城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连城县司法局会同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连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连城县人民法院会同连城县司法局组织举行公开就职宣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城县司法局、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3.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表。

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连城县司法局、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名额数96名(未到期的18名),本次需选任人民陪审员7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15名,随机抽选6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连城辖区;

7.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在各自专业范围内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并热心司法事业和法治建设。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产品质量检验专家、环境保护专家、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专家、工程质量鉴定专家、金融专家、税务专家、医学方面专家、资产评估师、心理咨询方面专家、矿业管理方面专家、农业方面专家、水利方面专家、国土方面专家、林业方面专家信息技术方面专家、保险业专家、证券方面专家、劳动人事关系方面专家、公司清算方面专家、土地政策方面专家、妇联专家、食品安全方面专家、防疫方面专家。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辖区内随机抽选及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辖区内符合条件人选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连城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4.专家型推荐:符合担任专家型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5.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专家型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或《专家型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2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和电子照片;

④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连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及各乡(镇)所在地司法所。

(4)联系方式:0597-8930148

电子邮箱:jcg8930148@163.com

(二)资格审查

由连城县司法局会同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由连城县司法局会同连城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连城县司法局会同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连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连城县人民法院会同连城县司法局组织举行公开就职宣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城县司法局、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3.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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