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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决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35人公告

2025-03-27 15:05来源:浙江人才网

共招35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批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3月25日至2007年4月4日出生);

3.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5年4月4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户籍不限(不提供住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不满一年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点击查看>>>

招聘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批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3月25日至2007年4月4日出生);

3.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5年4月4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户籍不限(不提供住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不满一年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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