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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龙江哈尔滨市司法局木兰县招聘司法协理员18人公告

2025-03-27 12:53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共招18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木兰县司法所人员缺失情况,经木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依据

《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黑司通〔2024〕35号)、《木兰县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方案》(木办发〔2025〕8号)。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通过考试(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招聘。

三、岗位职责

1.辅助司法所履行指导辖区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辖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辖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辖区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辖区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有关事项

(一)招录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8名,其中男性14人,女性4人。

(二)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岗位薪酬、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参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执行,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予以支持。

(三)报考条件

此次招聘司法协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的公民;

2.年满35周岁以下公民。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统招和非统招均可)。

4.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人员,退伍大学生,人才引进,获得行政机关或行业荣誉证书等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在报名时,填写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表格内,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司法协理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

(5)从事其他职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按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第三方考试机构全权办理。

2.公告发布网站: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网页链接:http://www.mulan.gov.cn/

3.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日9时至4月6日24时。报名链接:https://zk.iguopin.com/project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

(4)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4.应聘人员报名时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五、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真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入个人报考页的缴费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收取考生100元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4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予以解决。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在2025年4月15日8时至17日24时通过报名网站进入个人报考页的笔试环节打印《准考证》,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知识等内容),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25年4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标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六)体检。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考生放弃可按落选考生成绩的高低顺序,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政治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岗位调剂。体检、政审结束后,出现空余招聘名额时,从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未入围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自愿原则,递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直至满额招聘为止。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木兰县司法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报考考生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岗位调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调配,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次招聘工作事宜由木兰县司法协理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1-57083231。

点击查看>>>

诚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木兰县司法所人员缺失情况,经木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依据

《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黑司通〔2024〕35号)、《木兰县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方案》(木办发〔2025〕8号)。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通过考试(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招聘。

三、岗位职责

1.辅助司法所履行指导辖区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辖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辖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辖区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辖区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辖区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有关事项

(一)招录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8名,其中男性14人,女性4人。

(二)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岗位薪酬、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参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执行,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予以支持。

(三)报考条件

此次招聘司法协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的公民;

2.年满35周岁以下公民。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统招和非统招均可)。

4.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人员,退伍大学生,人才引进,获得行政机关或行业荣誉证书等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在报名时,填写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表格内,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司法协理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

(5)从事其他职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按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第三方考试机构全权办理。

2.公告发布网站: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网页链接:http://www.mulan.gov.cn/

3.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日9时至4月6日24时。报名链接:https://zk.iguopin.com/project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

(4)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4.应聘人员报名时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五、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真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入个人报考页的缴费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收取考生100元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4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予以解决。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在2025年4月15日8时至17日24时通过报名网站进入个人报考页的笔试环节打印《准考证》,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知识等内容),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25年4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标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六)体检。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考生放弃可按落选考生成绩的高低顺序,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政治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岗位调剂。体检、政审结束后,出现空余招聘名额时,从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未入围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自愿原则,递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直至满额招聘为止。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木兰县司法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报考考生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岗位调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调配,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次招聘工作事宜由木兰县司法协理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1-570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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