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300-999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册后,可享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订阅公告预约订阅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智能一键选岗智能一键选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考试公告预约考试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每日推荐备考每日推荐备考

2025海政法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5人公告

2025-03-17 10:08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引领发展,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等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设立于我校,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9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6次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

4.应聘人员为博士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学术造诣、学术发展潜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后续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聘我校,应在招聘年度内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海外学历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毕业的,录用资格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3.考试考核。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复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4.考察体检。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的录用方式为合同制。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平老师、李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点击查看>>>

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岗位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引领发展,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等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设立于我校,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9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6次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

4.应聘人员为博士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学术造诣、学术发展潜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后续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聘我校,应在招聘年度内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海外学历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毕业的,录用资格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3.考试考核。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复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4.考察体检。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的录用方式为合同制。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平老师、李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点击查看>>>

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岗位

优课推荐

公告预约

考试查询系统

  • 请选择年份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请选择省份

    省份 地市 县区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请选择意向考试项目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招聘
    • 国企招聘
    • 医疗卫生
    • 选调生
    • 公选/遴选
    • 公益性岗位
    • 招警
    • 辅警
    • 银行考试
    • 农村信用社
    • 教师资格
    • 特岗教师
    • 社区工作者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会计考试
    • 考研
    • 军转干
    • 社会工作师
    • 医学考试
    • 乡镇公务员

提示:地区和考试项目关联公告推送,请慎重选择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
中公APP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