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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西钦州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人公告

2025-03-14 11:23来源:钦州人才网

共招19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1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满足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需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1名;

(二)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1名;

(三)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2名

(四)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2名;

(五)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三1名;

(六)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1名;

(七)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1名;

(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3名;

(九)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3名;

(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4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0周岁(1994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考试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18:00止。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邮箱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钦州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附1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将《报考信息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招聘岗位+名字)后发送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zzb2852503@126.com。市中级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重新填报、补充相关信息。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60%以上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四楼。技能测试凭《报考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签到进入考场。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钦州市财政支付,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当地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承担发布责任。

咨询电话:0777-3687085

附件:1.钦州市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docx

2.钦州市法院招聘聘用制报名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x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3月13日

为满足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需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1名;

(二)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1名;

(三)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2名

(四)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2名;

(五)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三1名;

(六)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1名;

(七)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1名;

(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一3名;

(九)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二3名;

(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4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0周岁(1994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考试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18:00止。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邮箱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钦州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附1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将《报考信息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招聘岗位+名字)后发送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zzb2852503@126.com。市中级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重新填报、补充相关信息。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60%以上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四楼。技能测试凭《报考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签到进入考场。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钦州市财政支付,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当地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承担发布责任。

咨询电话:0777-3687085

附件:1.钦州市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docx

2.钦州市法院招聘聘用制报名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x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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