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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吉林延边州龙井市第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及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2025-02-27 16:42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做好2025年龙井市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成长发展,建设美好龙井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支撑,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7日-5月27日

2.征集范围及条件

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1)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能够提供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且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能够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垫支见习生活补贴;

(5)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3.申报程序

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一下材料:

(1)《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16周岁至24周岁失业青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2.见习人员报名方式

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人员申请不受前述“征集时间”限制,采用“随时报名、统一安排、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直接到龙井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与人才交流科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无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2寸照片方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与就业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温馨提示:就业创业登记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780元);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068元)。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1068元)。

3.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详咨询龙井市人社局五楼人才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433-5037308

申报邮箱:jyyrcjlk@163.com

点击查看>>>

1.《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为做好2025年龙井市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成长发展,建设美好龙井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支撑,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7日-5月27日

2.征集范围及条件

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1)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能够提供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且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能够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垫支见习生活补贴;

(5)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3.申报程序

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一下材料:

(1)《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16周岁至24周岁失业青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2.见习人员报名方式

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人员申请不受前述“征集时间”限制,采用“随时报名、统一安排、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直接到龙井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与人才交流科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无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2寸照片方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与就业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温馨提示:就业创业登记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780元);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068元)。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1068元)。

3.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详咨询龙井市人社局五楼人才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433-5037308

申报邮箱:jyyrcj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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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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