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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人公告

2025-02-19 08:31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1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用工1名,为“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zsdh.jcy.gov.cn/)本院动态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舟山户籍以2025年2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男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2月26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吸毒、无曾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dhjcyzzb@126.com。

1.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考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报名相关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成绩各占总分的50%。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面谈后按1:6进入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80分,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2.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完毕,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

5.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6.根据定海区编外人员待遇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用工1名,为“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zsdh.jcy.gov.cn/)本院动态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舟山户籍以2025年2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男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2月26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吸毒、无曾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dhjcyzzb@126.com。

1.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考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报名相关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成绩各占总分的50%。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面谈后按1:6进入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80分,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2.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完毕,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

5.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6.根据定海区编外人员待遇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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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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