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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小学招聘科学临聘教师1人公告

2025-02-14 08:30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1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石排镇中心小学创建于1953年,迄今72年历史。学校于2022年9月搬迁新址,新中心小学按省一级标准建设,设施设备齐全,配有室内恒温游泳池、室内篮球场、大型会议厅、地下停车场及各类功能室。现因教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科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小学科学教师

人数:1人

二、薪酬待遇

小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2万元起,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津贴等。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 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月31日;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或职称证科目对应;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教师资格证要求

须取得与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五、报考方法

1.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17:00截止报名。

2.相关报考材料:

(1) 报名表;

(2) 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3) 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

(4)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压缩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441082957@qq.com。文件夹请按“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须在报考时间内按照《公告》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如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3. 资格审查及考试

招聘小组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邹老师  点击查看

石排镇中心小学创建于1953年,迄今72年历史。学校于2022年9月搬迁新址,新中心小学按省一级标准建设,设施设备齐全,配有室内恒温游泳池、室内篮球场、大型会议厅、地下停车场及各类功能室。现因教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科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小学科学教师

人数:1人

二、薪酬待遇

小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2万元起,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津贴等。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 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月31日;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或职称证科目对应;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教师资格证要求

须取得与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五、报考方法

1.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17:00截止报名。

2.相关报考材料:

(1) 报名表;

(2) 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3) 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

(4)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压缩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441082957@qq.com。文件夹请按“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须在报考时间内按照《公告》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如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3. 资格审查及考试

招聘小组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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