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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陇南市康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6人公告(第一批)

2025-02-07 16:42来源:陇南康县人社局

共30个职位,招76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02月06日-02月13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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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社会保险局 社保的办勇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县避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G勤服务画 甘肃 -陇南市 1 职位详情
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动服务曲 甘肃 -陇南市 4 职位详情
摩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空 需新国二统计协办员 甘肃 -陇南市 4 职位详情
康层周家机筑人民政府 据务具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康县店子多人民政府 后派备目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萧县人民改府收务服务中心 填合国口服酒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麻县豆坝慎人民政府 2生管页2名含业我地行理员1名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褒是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协办 甘肃 -陇南市 1 职位详情
皮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协办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康员科学技术协会 超寿大 甘肃 -陇南市 1 职位详情
康县平洛镇人民政府 所励服务凰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县王填镇人民政府 后助据务目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卧阳坝慎人民收府 能服务员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目太石乡人民政府 后量压务员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县妇幼保健院 后勤服务员 甘肃 -陇南市 1 职位详情
顾县博物馆 味务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康县大南蝠镇人民政府 E务员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县迷矶乡人民政府 照前服务员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县钢饯镇人民政府 后励服务员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康层教育局 后助服务员2名男性保文2名 甘肃 -陇南市 4 职位详情
唐县发展和改节同 摩务员 甘肃 -陇南市 1 职位详情
中共度县乱委办公室 F政服备兴 甘肃 -陇南市 4 职位详情
层县线疾人联合会 勤线恰办 甘肃 -陇南市 3 职位详情
康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后新面备画 甘肃 -陇南市 2 职位详情

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乡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政策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由县就业促进中心初步审核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经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13日

2.报名地点:申报县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在户籍或现居住所在城关镇社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报名表。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在现居住地所属乡镇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报名表。

3.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

(二)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双方见面会(时间另行通知),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五、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六、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点击查看>>>

1.康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表(附表1)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区及乡镇联系电话(附表2)

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乡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政策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由县就业促进中心初步审核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经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13日

2.报名地点:申报县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在户籍或现居住所在城关镇社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报名表。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在现居住地所属乡镇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报名表。

3.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

(二)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双方见面会(时间另行通知),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五、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六、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点击查看>>>

1.康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表(附表1)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区及乡镇联系电话(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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