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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西来宾市忻城县财政局编外人员招聘1人公告

2025-02-07 13:56来源:广西来宾忻城县人民政府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根据忻城县聘用编外人员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般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要求财务与会计专业,金融专业,熟悉电脑操作;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忻城县财政局办公室(605)(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06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县财政局邮箱:xcxczj5511232@126.com。

5.忻城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5511232。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急等综合能力。

六、岗位待遇

通过面试、综合考核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按照县委编办的统一时间要求进行签订。一般工作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享受。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招聘人员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七、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准确、保持畅通的联系电话号码,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报名登记表

忻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因工作需要,根据忻城县聘用编外人员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般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要求财务与会计专业,金融专业,熟悉电脑操作;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忻城县财政局办公室(605)(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06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县财政局邮箱:xcxczj5511232@126.com。

5.忻城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5511232。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急等综合能力。

六、岗位待遇

通过面试、综合考核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按照县委编办的统一时间要求进行签订。一般工作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享受。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招聘人员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七、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准确、保持畅通的联系电话号码,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报名登记表

忻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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