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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吉林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10人公告

2025-02-05 16:58来源:宁江区人民政府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和《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5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5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松原市宁江区计划面向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编制落在宁江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和国家、军队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在2025年上半年从宁江区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从宁江区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适龄青年。

2.符合应征服义务兵役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26周岁,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已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宁江区男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松原市宁江区户籍(含哈达山镇、兴原乡),户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的前一日。

2.招聘对象:男性。

3.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4.政治条件: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文件执行(如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没有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的人员(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的除外)。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男兵预征对象,由宁江区征兵办统一组织到区人社局报名,具体时间由征兵办通知本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区人社局提供)。

3.携带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数码彩色1寸照片4张(不限底色)及电子版照片1份。

4.在编在岗人员需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需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携带退伍证。

五、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松原市宁江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设开考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宁江区征兵办统一通知。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役前教育训练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六、拟聘用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的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签订《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八、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由区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组织受聘人员在区编办选取的事业单位内选择岗位,办理落编手续。

九、有关规定

(一)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或军士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

6.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二)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ningjiang.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8-6831257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和《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5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5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松原市宁江区计划面向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编制落在宁江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和国家、军队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在2025年上半年从宁江区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从宁江区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适龄青年。

2.符合应征服义务兵役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26周岁,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已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宁江区男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松原市宁江区户籍(含哈达山镇、兴原乡),户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的前一日。

2.招聘对象:男性。

3.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4.政治条件: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文件执行(如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没有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的人员(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的除外)。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男兵预征对象,由宁江区征兵办统一组织到区人社局报名,具体时间由征兵办通知本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区人社局提供)。

3.携带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数码彩色1寸照片4张(不限底色)及电子版照片1份。

4.在编在岗人员需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需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携带退伍证。

五、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松原市宁江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设开考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宁江区征兵办统一通知。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役前教育训练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六、拟聘用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的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签订《松原市宁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八、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由区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组织受聘人员在区编办选取的事业单位内选择岗位,办理落编手续。

九、有关规定

(一)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或军士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

6.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二)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ningjiang.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8-6831257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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