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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公告

2025-01-16 17:40来源:新林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和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新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职责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为从事司法辅助服务工作的非编制工作人员。分配到新林镇司法所工作。

司法协理员应协助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劳动人事争议等各类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户口本为大兴安岭地区或户口本籍贯载明为大兴安岭地区的)或居住地为大兴安岭地区(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截至2025年1月13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

2.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者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

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情况

现有司法所聘用人员转任司法协理员的,条件可以放宽为男性60周岁以下、

女性5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人社局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随现场报名一并开展,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基层治理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执行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去掉一个最低分、去掉一个最高分,计算平均成绩,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入政审环节。

(四)政审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需提供相应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现实表现材料(由工作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出具,加盖公章)。政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政审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六)培训

岗前培训期为3天,培训内容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业务。

五、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招聘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根据黑司通〔2015〕34号文件要求,司法协理员工资按照同类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面试、政审、报到,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招录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录纪律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457-3181105

点击查看>>>

新林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诚信承诺书

新林区人社局

2025年1月13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和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新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职责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为从事司法辅助服务工作的非编制工作人员。分配到新林镇司法所工作。

司法协理员应协助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劳动人事争议等各类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户口本为大兴安岭地区或户口本籍贯载明为大兴安岭地区的)或居住地为大兴安岭地区(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截至2025年1月13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

2.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者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

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情况

现有司法所聘用人员转任司法协理员的,条件可以放宽为男性60周岁以下、

女性5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人社局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随现场报名一并开展,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基层治理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执行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去掉一个最低分、去掉一个最高分,计算平均成绩,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入政审环节。

(四)政审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需提供相应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现实表现材料(由工作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出具,加盖公章)。政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政审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六)培训

岗前培训期为3天,培训内容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业务。

五、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招聘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根据黑司通〔2015〕34号文件要求,司法协理员工资按照同类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面试、政审、报到,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招录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录纪律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457-3181105

点击查看>>>

新林区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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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社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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