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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第一期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人公告

2025-01-13 17:37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共3个职位,招7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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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公安局 巡特警 湖南 -怀化市 3 职位详情
新晃县公安局 执法勤务辅警 湖南 -怀化市 3 职位详情
新晃县公安局 文职辅警 湖南 -怀化市 1 职位详情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为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新晃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新晃县公安局公开招用7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用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本次共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人,其中巡特警3人、执法勤务辅警3人、文职辅警1人(限女性)。考生可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ng.gov.cn/)、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用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配偶为新晃县户籍(新晃县生源)者优先;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户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5.具有大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门技能,学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盲,裸视视力不低于0.8,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心理疾病,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及有驾驶证人员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回避要求: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除另外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招用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2025年1月14日至1月20日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3张,到新晃县公安局309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45—6222715-6222。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该职位招用人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招用人数较多的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2、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用职位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经体能测试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6、体检。按招用职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选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新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用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用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招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用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用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8、公示与录用。辅警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自行选择职位,以上招用程序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县人社局备案后,由招用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服务期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需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和岗前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守警务工作秘密。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巡特警队员。录用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主要担任巡逻、执勤、处突等工作,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正式录用后,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2、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伙食补贴。

3、每月正常休假8天。

4、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勤务辅警。录用后主要承担辅助执法、服务管理、信息采集等工作,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正式录用后,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2、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伙食补贴。

3、每月正常休假8天。

4、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文职辅警。录用后主要承担辅助管理、协助处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等工作,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正式录用后,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2、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伙食补贴。

3、每月正常休假8天。

4、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相关规定

(一)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对违反招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招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招录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七、本次招用政策由新晃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

附件1:2025年新晃县公安局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职位表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为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新晃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新晃县公安局公开招用7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用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本次共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人,其中巡特警3人、执法勤务辅警3人、文职辅警1人(限女性)。考生可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ng.gov.cn/)、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用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配偶为新晃县户籍(新晃县生源)者优先;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户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5.具有大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门技能,学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盲,裸视视力不低于0.8,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心理疾病,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及有驾驶证人员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回避要求: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除另外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招用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2025年1月14日至1月20日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3张,到新晃县公安局309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45—6222715-6222。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该职位招用人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招用人数较多的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2、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用职位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经体能测试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6、体检。按招用职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选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新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用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用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招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用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用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8、公示与录用。辅警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自行选择职位,以上招用程序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县人社局备案后,由招用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服务期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需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和岗前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守警务工作秘密。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巡特警队员。录用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主要担任巡逻、执勤、处突等工作,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正式录用后,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2、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伙食补贴。

3、每月正常休假8天。

4、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勤务辅警。录用后主要承担辅助执法、服务管理、信息采集等工作,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正式录用后,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2、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伙食补贴。

3、每月正常休假8天。

4、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文职辅警。录用后主要承担辅助管理、协助处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等工作,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正式录用后,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2、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伙食补贴。

3、每月正常休假8天。

4、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相关规定

(一)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对违反招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招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招录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七、本次招用政策由新晃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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