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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11-18 13:47来源:宜春检察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新闻、法律、广播电视编导、传媒、广告设计(如有新闻机构或政府机关文案写作经验则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编辑或短视频拍摄剪辑能力,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驾驶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服从检察院工作安排。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交通违反满分记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五楼505办公室。联系人:钟玉娟,联系电话:0795-3512171。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领取和填写《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可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邮箱541269127@qq.com)。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①报名新媒体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个人撰写的文章或制作的短视频、H5等如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报名驾驶员须提供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笔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笔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10人)进行上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为各类新媒体账号运维操作。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笔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笔试环节,笔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6人)。

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策划与写作能力。

③笔试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二)驾驶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面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5人)进行现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驾驶技术和现场应变能力。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面试环节,面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3人)。

②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和人际沟通能力。

③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由市检察院干部人事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遇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及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7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新闻、法律、广播电视编导、传媒、广告设计(如有新闻机构或政府机关文案写作经验则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编辑或短视频拍摄剪辑能力,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驾驶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服从检察院工作安排。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交通违反满分记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五楼505办公室。联系人:钟玉娟,联系电话:0795-3512171。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领取和填写《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可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邮箱541269127@qq.com)。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①报名新媒体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个人撰写的文章或制作的短视频、H5等如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报名驾驶员须提供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简历,近期1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笔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笔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10人)进行上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为各类新媒体账号运维操作。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笔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笔试环节,笔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6人)。

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策划与写作能力。

③笔试卷面总分值为100分。

(二)驾驶员

考试分为实操考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操考试*50%+面试成绩*5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考试

①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契合度等,择优选取招聘人数的1:5(5人)进行现场实操考试。

②实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驾驶技术和现场应变能力。

③实操考试总分值为100分。

④实操考试通过名单将在“宜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①实操考试通过人员参与面试环节,面试人员为招聘人数的1:3(3人)。

②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和人际沟通能力。

③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由市检察院干部人事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遇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及审查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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