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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甘肃酒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2人)

2023-09-11 13:33来源:酒泉市公安局

共招32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09月11日-09月22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强和改进酒泉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男性29名,女性3名。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辅助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服从岗位调配,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6.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7.年龄在18周岁(2005年9月7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3年9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7日以后出生);

8.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身高1.70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不小于4.8;

9.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10.酒泉市户籍或者有固定处所长期居住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满5年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0个高速公路大队:

泉湖高速公路大队、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西湖高速公路大队、阳关高速公路大队、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由酒泉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共设置4个报名点,请各位考生就近前往报名。

肃州区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一楼值班室(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9号)

联系人:见原文

玉门市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新天地对面>)

联系人:见原文

瓜州县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渊泉街51号)

联系人:见原文

敦煌市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敦煌市鸣山北路1242号<原南门老车管所院内>)

联系人:见原文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酒泉市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酒泉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4)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2023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含军队院校)。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

(7)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考生通过微信关注“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与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以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准。

(三)体能测试

1.进入笔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1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0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考公告的“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后备补录人员库,名额20人(从参加笔试、面试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后备期1年。1年内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程序补录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精神,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满后,对新录用辅警实行6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内称见习辅警,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层级工资根据评定后的层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工作人员单位地域条件和岗位划分不同类别标准,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体检、教育培训、食宿等基本保障。

六、其他事项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937-592683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查看附件:

1.《酒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酒泉市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

为加强和改进酒泉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男性29名,女性3名。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辅助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服从岗位调配,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6.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7.年龄在18周岁(2005年9月7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3年9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7日以后出生);

8.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身高1.70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不小于4.8;

9.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10.酒泉市户籍或者有固定处所长期居住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满5年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0个高速公路大队:

泉湖高速公路大队、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西湖高速公路大队、阳关高速公路大队、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由酒泉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共设置4个报名点,请各位考生就近前往报名。

肃州区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一楼值班室(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9号)

联系人:见原文

玉门市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新天地对面>)

联系人:见原文

瓜州县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渊泉街51号)

联系人:见原文

敦煌市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敦煌市鸣山北路1242号<原南门老车管所院内>)

联系人:见原文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酒泉市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酒泉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4)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2023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含军队院校)。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

(7)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考生通过微信关注“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与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以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准。

(三)体能测试

1.进入笔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1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0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考公告的“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后备补录人员库,名额20人(从参加笔试、面试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后备期1年。1年内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程序补录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精神,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满后,对新录用辅警实行6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内称见习辅警,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层级工资根据评定后的层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工作人员单位地域条件和岗位划分不同类别标准,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体检、教育培训、食宿等基本保障。

六、其他事项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937-592683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查看附件:

1.《酒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酒泉市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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