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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区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40人公告

2024-11-14 09:22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共招40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1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马尾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马尾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2人,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8人。

四、选任程序及相关事项

1.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数5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再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32名候选对象。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资格审查合格的,随机抽选确定8名候选对象。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到马尾区司法局促进科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登记时间

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马尾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马尾区君竹路36号二楼)

联系电话: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62762007

4.资格审查、任命及宣誓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对随机抽选候选人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经马尾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5.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尾区司法局、马尾区人民法院、马尾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马尾区人民法院 马尾区公安局 马尾区司法局

2024年 1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马尾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马尾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2人,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8人。

四、选任程序及相关事项

1.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数5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再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32名候选对象。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资格审查合格的,随机抽选确定8名候选对象。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到马尾区司法局促进科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登记时间

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马尾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马尾区君竹路36号二楼)

联系电话: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62762007

4.资格审查、任命及宣誓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对随机抽选候选人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经马尾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5.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尾区司法局、马尾区人民法院、马尾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马尾区人民法院 马尾区公安局 马尾区司法局

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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