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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853人公告

2024-11-11 15:51来源: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共招853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522名、检察官助理331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2025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符合条件后,可以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遴选,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933(法官助理)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473(检察官助理)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522名、检察官助理331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2025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符合条件后,可以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遴选,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933(法官助理)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473(检察官助理)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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