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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宁国市乡编村用暨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公告

2024-11-11 10:26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城乡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根据省、宣城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宁国市2024年“乡编村用”暨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有能力,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在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为民服务等方面实绩突出。

3.品行端正,热爱基层,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群众公认度高。

(二)资格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1月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见附件1)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3.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竞争择优、体检和考察、审核把关、人选公示、研究决定和备案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宁国先锋网、宁国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国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宁国市人民政府大楼8楼818室)。

3.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宁国市2024年“乡编村用”暨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向任职村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考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纪(工)委、党政办、综治办、社事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认真审查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表现情况,并将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审核内容,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3)集中报名。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任村(社区)“两委”职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由党(工)委盖章的报名表(正反打印)及其电子版、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到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报名。符合业绩量化考核获得荣誉得分的,请于报名时一并携带所受表彰的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加分事宜。

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择优选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择优选聘计划数。

4.资格审查:由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照条件和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

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竞争择优

考生综合成绩由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1.业绩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由工作实绩和获得荣誉等2方面组成。

工作实绩:满分为90分,依据报考人员任职村(社区)在所属乡镇(街道)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排名进行量化打分。其中,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报考人员得30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前25%的,报考人员得29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25.01%-50%的,报考人员得28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50.01%-75%的,报考人员得27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75.01%-100%的,报考人员得26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被列为市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无论当年度任职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处于所属乡镇(街道)任何位次,报考人员只得25分。近三年得分总和即为工作实绩得分。

获得荣誉: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得5分;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得3分;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及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得2分;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1分。同一项目获多层级表彰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得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获得荣誉”得到业绩量化考核最终成绩。业绩量化考核成绩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公布,按60%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面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公布。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等分,则依次比较业绩量化考核、面试成绩,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超过两次。

(五)审核把关

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竞争择优、体检、考察和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等因素,研究确定选配方案、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宣城市委组织部审核。

(六)人选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公布。其中拟聘用初步人选有关信息,需在相关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研究决定

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宣城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和公示情况,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由市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程序指导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此次择优招聘的相关人员受聘后,需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借调和调动。任职期满后,所属乡镇(街道)可结合其个人能力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享受所属乡镇同级人员同等待遇,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乡编村用”人员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反映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宁国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择优选聘工作由宁国市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36638;

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67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考的其他有关信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发布。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1.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2.《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国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8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城乡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根据省、宣城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宁国市2024年“乡编村用”暨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有能力,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在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为民服务等方面实绩突出。

3.品行端正,热爱基层,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群众公认度高。

(二)资格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1月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见附件1)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3.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竞争择优、体检和考察、审核把关、人选公示、研究决定和备案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宁国先锋网、宁国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国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宁国市人民政府大楼8楼818室)。

3.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宁国市2024年“乡编村用”暨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向任职村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考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纪(工)委、党政办、综治办、社事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认真审查提出报名申请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表现情况,并将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审核内容,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报考人员。

(3)集中报名。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任村(社区)“两委”职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由党(工)委盖章的报名表(正反打印)及其电子版、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到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报名。符合业绩量化考核获得荣誉得分的,请于报名时一并携带所受表彰的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加分事宜。

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择优选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择优选聘计划数。

4.资格审查:由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照条件和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

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竞争择优

考生综合成绩由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1.业绩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由工作实绩和获得荣誉等2方面组成。

工作实绩:满分为90分,依据报考人员任职村(社区)在所属乡镇(街道)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排名进行量化打分。其中,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报考人员得30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前25%的,报考人员得29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25.01%-50%的,报考人员得28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50.01%-75%的,报考人员得27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所属乡镇(街道)75.01%-100%的,报考人员得26分;任职村(社区)某一年度被列为市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无论当年度任职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处于所属乡镇(街道)任何位次,报考人员只得25分。近三年得分总和即为工作实绩得分。

获得荣誉: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得5分;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得3分;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及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得2分;对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1分。同一项目获多层级表彰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得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获得荣誉”得到业绩量化考核最终成绩。业绩量化考核成绩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公布,按60%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面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公布。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等分,则依次比较业绩量化考核、面试成绩,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超过两次。

(五)审核把关

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竞争择优、体检、考察和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等因素,研究确定选配方案、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宣城市委组织部审核。

(六)人选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公布。其中拟聘用初步人选有关信息,需在相关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研究决定

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宣城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和公示情况,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由市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程序指导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此次择优招聘的相关人员受聘后,需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借调和调动。任职期满后,所属乡镇(街道)可结合其个人能力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享受所属乡镇同级人员同等待遇,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乡编村用”人员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反映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宁国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择优选聘工作由宁国市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36638;

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67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考的其他有关信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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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2.《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国市“乡编村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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