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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第二任人民陪审员选任190人公告

2024-11-11 09:50来源: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共招190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兴宁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城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9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熟悉本地方言人员、退休人员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由兴宁区司法局会同兴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从本城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向兴宁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向兴宁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

由兴宁区司法局会同兴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兴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报名须知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2份;

2.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材料请递交至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6号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正对面)。

联系咨询电话:0771-2875244

监督咨询电话:0771-2874954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24年1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兴宁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城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9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熟悉本地方言人员、退休人员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由兴宁区司法局会同兴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从本城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向兴宁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向兴宁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

由兴宁区司法局会同兴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兴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报名须知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2份;

2.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材料请递交至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6号办公室(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正对面)。

联系咨询电话:0771-2875244

监督咨询电话:0771-287495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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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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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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