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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人公告

2024-11-08 17:42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华乐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有劳动监察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办。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打印并填写《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正面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组织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华乐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3579015,谭女士。

点击下载>>> 

附件:《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因工作需要,华乐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有劳动监察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办。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打印并填写《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正面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组织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华乐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83579015,谭女士。

点击下载>>> 

附件:《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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