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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简章(16人)

2024-10-31 09:29来源:微鲁甸公众号

共招16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3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鲁甸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司法协理员16名,工作岗位在司法所,从事司法所相关工作;由县司法局招聘分配工作,司法协理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司法协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十八周岁,四十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电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录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现场如实填写《鲁甸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证件照电子版1张(格式JPEG),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报名:鲁甸县司法局政工股(鲁甸县世纪大道延长线鲁甸县司法局三楼)

(二)考试

考试由鲁甸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如笔试和面试出现成绩相同情况,综合择优录用。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审查不合格或者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政审、体检环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参加政审和体检。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鲁甸微普法”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务或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地点:辖区各司法所。

(二)工作内容: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鲁甸微普法”公众号进行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政协、人大代表指导监督下完成,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鲁甸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鲁甸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根据工作需要,鲁甸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司法协理员16名,工作岗位在司法所,从事司法所相关工作;由县司法局招聘分配工作,司法协理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司法协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十八周岁,四十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电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录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现场如实填写《鲁甸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证件照电子版1张(格式JPEG),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报名:鲁甸县司法局政工股(鲁甸县世纪大道延长线鲁甸县司法局三楼)

(二)考试

考试由鲁甸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如笔试和面试出现成绩相同情况,综合择优录用。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审查不合格或者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政审、体检环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参加政审和体检。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鲁甸微普法”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务或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地点:辖区各司法所。

(二)工作内容: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鲁甸微普法”公众号进行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政协、人大代表指导监督下完成,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鲁甸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鲁甸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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