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24年中央遴选面试历年试题领取
2024年中央遴选面试历年试题领取
2024-10-28 16: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共招7人。
10月28日
10月28日至11月6日
待发布
待发布
无
待发布
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8:00至11月6日18:00。此次公开遴选,国家税务总局共设置6个职位,计划遴选公务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查阅《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前请详细了解税务总局公开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栏、“备注”栏所明确的有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职位表中“考生咨询电话”栏对应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发布的《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和《考生报名流程》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清晰、有效上传《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要准确填写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信息,其中,职位要求的学历须为报考人员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并且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11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二)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填起,并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者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2009年9月—2013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上述信息均以报考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11年8月—201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一级科员;
2013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四级主任科员。
(2014年8月—2015年8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等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工作(如在企业工作等)或者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工作”或者“未参加工作”。
(五)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六)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上述亲属关系按以下范围把握: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凡是有上述关系亲属在全国税务系统工作的,均须完整填写其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在“家庭成员情况”栏中填写,其他上述关系亲属在“其他”栏中填写。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遴选机关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的“本人承诺”栏,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使用正楷字体手写并填写落款日期。报考人员未签名承诺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八)“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落款日期。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未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信息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九)遴选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其他”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十)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及时接收遴选机关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报考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关于报考专业,作如下说明:
(一)《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表》(见附件)根据税务机关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所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其他”栏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遴选岗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财会审计类”职位。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均可报考。例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附件: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8:00至11月6日18:00。此次公开遴选,国家税务总局共设置6个职位,计划遴选公务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查阅《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前请详细了解税务总局公开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栏、“备注”栏所明确的有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职位表中“考生咨询电话”栏对应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发布的《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和《考生报名流程》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清晰、有效上传《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要准确填写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信息,其中,职位要求的学历须为报考人员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并且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11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二)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填起,并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者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2009年9月—2013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上述信息均以报考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11年8月—201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一级科员;
2013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四级主任科员。
(2014年8月—2015年8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等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工作(如在企业工作等)或者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工作”或者“未参加工作”。
(五)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六)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上述亲属关系按以下范围把握: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凡是有上述关系亲属在全国税务系统工作的,均须完整填写其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在“家庭成员情况”栏中填写,其他上述关系亲属在“其他”栏中填写。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遴选机关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的“本人承诺”栏,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使用正楷字体手写并填写落款日期。报考人员未签名承诺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八)“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落款日期。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未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信息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九)遴选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其他”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十)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及时接收遴选机关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报考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关于报考专业,作如下说明:
(一)《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表》(见附件)根据税务机关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所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其他”栏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遴选岗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财会审计类”职位。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均可报考。例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附件: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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