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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招聘“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330人公告

2023-09-07 16:40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

共招133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09月18日-09月22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按照《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置“四好农村路”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淄交公路〔2023〕7号)、《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办〔202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好农村路”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3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

二、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对负责的农村公路、桥涵隧道、铁路沿线等基础设施进行巡护,以及完成所在用岗单位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从事农村公路“养路员”、“协管员”工作的;

2.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5.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6.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7.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8.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特殊情形备案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四、其他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居住地点距离责任公路较近,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能及时赶到现场。

五、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招聘岗位所在的村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村组织民主评议。

(三)公示

对本次招聘岗位拟聘用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五)岗位待遇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核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岗位期限为三个月。

七、人员管理

“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终止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劳务协议到期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岗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四)“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xls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按照《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置“四好农村路”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淄交公路〔2023〕7号)、《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办〔202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好农村路”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3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

二、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对负责的农村公路、桥涵隧道、铁路沿线等基础设施进行巡护,以及完成所在用岗单位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从事农村公路“养路员”、“协管员”工作的;

2.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5.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6.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7.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8.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特殊情形备案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四、其他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居住地点距离责任公路较近,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能及时赶到现场。

五、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招聘岗位所在的村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村组织民主评议。

(三)公示

对本次招聘岗位拟聘用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五)岗位待遇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核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岗位期限为三个月。

七、人员管理

“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终止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劳务协议到期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岗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四)“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临淄区“四好农村路”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xls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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