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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24-10-23 15:28来源:沈阳铁西区法院

共招13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2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适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3名,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无正式编制。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吸毒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10.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任职回避

1.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子女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客服部(沈河区太清宫街6号智源学校二楼)。

报名电话:024-26210222/31688066

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再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亲笔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5.学信网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现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缴费。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为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庭审规则、公文写作知识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

2.速录技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录入,根据录入的记录速度、准确率评分,满分100分。考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测试计算机内置通用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设备录入(亚伟速录设备由考生自备)。

3.面试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权重(笔试成绩5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如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递补。

笔试成绩(折合速录技能测试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速录技能测试后)×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政审(考察)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五、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80%标准发放,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唯一授权委托组织报名机构。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时,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

5.招聘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联络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6.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面试、技能测试、政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7.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8.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附件:

报名登记.xls

承诺书.pdf

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适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3名,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无正式编制。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吸毒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10.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任职回避

1.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子女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客服部(沈河区太清宫街6号智源学校二楼)。

报名电话:024-26210222/31688066

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再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亲笔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5.学信网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现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缴费。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为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庭审规则、公文写作知识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

2.速录技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录入,根据录入的记录速度、准确率评分,满分100分。考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测试计算机内置通用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设备录入(亚伟速录设备由考生自备)。

3.面试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权重(笔试成绩5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如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递补。

笔试成绩(折合速录技能测试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速录技能测试后)×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政审(考察)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五、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80%标准发放,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唯一授权委托组织报名机构。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时,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

5.招聘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联络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6.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面试、技能测试、政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7.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8.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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