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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24-10-23 11:20来源: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2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

(一)聘用岗位: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派遣制)

(二)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人数:3名。

三、招聘对象

(一)聘用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3.具有天柱县户籍(因学迁出尚未迁回的,凭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不得报考);

5.年龄:18周岁(2006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以上到35周岁(1989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并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单位予以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应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为取得报名资格伪造有关证件、隐瞒有关事实、编造有关信息的;

5.应聘人员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时间1天)。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两份,并作出承诺。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同时对考生身高进行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高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主楼)四楼政治部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请考生关注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我院的通知到天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从下一名递补,依此类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我院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待遇

与本院现任检察辅助人员同等待遇。

六、 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5—7522458

附件:天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2日

根据工作需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

(一)聘用岗位:检察辅助人员(劳务派遣制)

(二)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人数:3名。

三、招聘对象

(一)聘用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3.具有天柱县户籍(因学迁出尚未迁回的,凭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不得报考);

5.年龄:18周岁(2006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以上到35周岁(1989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并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单位予以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应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为取得报名资格伪造有关证件、隐瞒有关事实、编造有关信息的;

5.应聘人员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时间1天)。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两份,并作出承诺。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同时对考生身高进行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高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主楼)四楼政治部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时间请考生关注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我院的通知到天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从下一名递补,依此类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我院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待遇

与本院现任检察辅助人员同等待遇。

六、 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5—7522458

附件:天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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