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湖南医疗卫生·试题汇编
2024湖南医疗卫生·试题汇编
2024-10-21 13:54来源:宜章县农业农村局
共招31人。
10月21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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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24年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面向社会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专职从事基层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一、招募计划
全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1名。其中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19名,指定通道检查站岗位12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且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或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6.若招募人员不足时,可在村级动物防疫员中适当放宽条件招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募。
1.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国家和省、市、县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招募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条件审核、统一考试、结果公示、确定人选、岗前培训、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步骤实施,有关招募信息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时进行发布。
(一)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17:30。
(二)申请地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3室。
(三)申请时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资料(以下只需一种即可):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企业工作证明(加盖企业公章)、从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企业相关的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兽医证书(乡村兽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所服务乡镇村级防疫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从事动物防疫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需提供本人原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证明。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体健康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条件审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审核,条件审核贯彻招募工作全过程。
(五)综合考核。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和招募,考核内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招募人员: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募人员。
拟招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招募资格。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拟招募人员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在宜章县人民政府网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岗前培训: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对公示期满合格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签订服务合同。考察合格者,即为我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或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
四、服务任务和考核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档案信息建立报送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4.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二)业务考核
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区域畜禽养殖场户的满意率、生猪等生产任务完成率、畜禽产地检疫率、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动物疫情举报核查率、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能力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负责、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在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五、待遇
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标准为每个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一年2万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享受公职人员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本次招募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735-3719366。
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24年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面向社会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专职从事基层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一、招募计划
全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1名。其中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19名,指定通道检查站岗位12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且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或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6.若招募人员不足时,可在村级动物防疫员中适当放宽条件招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募。
1.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国家和省、市、县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招募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条件审核、统一考试、结果公示、确定人选、岗前培训、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步骤实施,有关招募信息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时进行发布。
(一)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17:30。
(二)申请地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3室。
(三)申请时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资料(以下只需一种即可):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企业工作证明(加盖企业公章)、从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企业相关的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兽医证书(乡村兽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所服务乡镇村级防疫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从事动物防疫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需提供本人原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证明。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体健康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条件审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审核,条件审核贯彻招募工作全过程。
(五)综合考核。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和招募,考核内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招募人员: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募人员。
拟招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招募资格。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拟招募人员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在宜章县人民政府网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岗前培训: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对公示期满合格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签订服务合同。考察合格者,即为我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或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
四、服务任务和考核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档案信息建立报送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4.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二)业务考核
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区域畜禽养殖场户的满意率、生猪等生产任务完成率、畜禽产地检疫率、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动物疫情举报核查率、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能力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负责、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在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五、待遇
宜章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标准为每个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一年2万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享受公职人员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本次招募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宜章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735-371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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