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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莆田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人公告

2024-10-18 17:47来源:莆田高速交警微发布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我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6名,其中男辅警5名、女辅警1名。

二、招聘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为体现公平、公正,支队监察室依照程序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各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和入选名单以后续电话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莆田高速交警支队三楼政工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清前村南头216号,联系电话:0594-2152699)

3.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招聘报名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4)近期蓝底免冠标准彩色照片1寸2张;

(5)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的,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PDF电子版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注册、银行卡验证申请,生成个人信用报告或携带身份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网点自助征信报告打印机自助打印);

(8)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9)报考人员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条件审查:由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查合格者,填写《招聘报名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项目依次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书面考试的形式,考试题型和占比为:判断题30%、单选题50%、多项选择题20%,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人民警察法、公安基础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卷面总分为100分,均为客观题。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注意事项: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符合面试条件报考者人数即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价值观念、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按“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的公式计算总成绩。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男子: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3秒1;31岁(含)以上≤13秒4)、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265厘米);女子: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4秒1;31岁(含)以上≤14秒4)、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230厘米)。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若有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下一名进入体能测试)。

注意:患有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试项目运动疾病的考生,以及身残、体虚类人群等,应在体能测试开始前向考务工作人员提出,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如在体测过程中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如因自身原因在体测中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下一名进入体检。

(3)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纹身视为不合格。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进行。发现有本公告中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莆田高速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新聘辅警工资待遇按七级辅警待遇执行,待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再评定相应层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弃权。参加各环节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是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94-2152699

监督举报电话:0594-2180189

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莆田高速公路支队   

2024年10月18日   

根据工作需要,我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6名,其中男辅警5名、女辅警1名。

二、招聘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为体现公平、公正,支队监察室依照程序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各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和入选名单以后续电话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莆田高速交警支队三楼政工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清前村南头216号,联系电话:0594-2152699)

3.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招聘报名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4)近期蓝底免冠标准彩色照片1寸2张;

(5)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的,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PDF电子版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注册、银行卡验证申请,生成个人信用报告或携带身份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网点自助征信报告打印机自助打印);

(8)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9)报考人员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条件审查:由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查合格者,填写《招聘报名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项目依次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书面考试的形式,考试题型和占比为:判断题30%、单选题50%、多项选择题20%,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人民警察法、公安基础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卷面总分为100分,均为客观题。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注意事项: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符合面试条件报考者人数即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价值观念、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按“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的公式计算总成绩。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男子: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3秒1;31岁(含)以上≤13秒4)、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265厘米);女子: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4秒1;31岁(含)以上≤14秒4)、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230厘米)。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若有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下一名进入体能测试)。

注意:患有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试项目运动疾病的考生,以及身残、体虚类人群等,应在体能测试开始前向考务工作人员提出,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如在体测过程中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如因自身原因在体测中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下一名进入体检。

(3)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纹身视为不合格。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进行。发现有本公告中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莆田高速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新聘辅警工资待遇按七级辅警待遇执行,待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再评定相应层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弃权。参加各环节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是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94-2152699

监督举报电话:0594-2180189

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莆田高速公路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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