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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人)

2024-10-18 14:39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砚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及岗位

1.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1名(不限性别),主要从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2.县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1名(不限性别),主要从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报考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8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8.无其他兼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直系血亲、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有吸毒史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砚山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砚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材料:

(1)《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件1份(附电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小一寸)、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资格审查:县法院在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当场反馈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6.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并按手印。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6)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2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和写作,满分100分。

2.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3.面试

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5的,按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顺延递补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考计划,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法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于收到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县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公示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县法院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在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阶段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均可进行顺延递补。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次启动公开招聘前有效,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进行补录。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提出辞职。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院党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考的人员为砚山县人民法院省级、县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各1名,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月薪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月薪4000元。试用期及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资月薪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年度考核,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其他要求

(一)笔试、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

(二)为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本工作方案由砚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砚山县人民法院网站发布(https://fy.ysxrmfy.gov.cn/index.shtml)。招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本次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八、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招考咨询电话:砚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76-3122853。

附件:《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根据工作需要,砚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及岗位

1.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1名(不限性别),主要从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2.县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1名(不限性别),主要从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报考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8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8.无其他兼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直系血亲、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有吸毒史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砚山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砚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材料:

(1)《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件1份(附电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小一寸)、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资格审查:县法院在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当场反馈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6.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并按手印。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6)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2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和写作,满分100分。

2.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3.面试

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5的,按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顺延递补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考计划,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法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于收到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县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公示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县法院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在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阶段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均可进行顺延递补。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次启动公开招聘前有效,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进行补录。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提出辞职。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院党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考的人员为砚山县人民法院省级、县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各1名,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月薪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月薪4000元。试用期及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资月薪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年度考核,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其他要求

(一)笔试、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

(二)为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本工作方案由砚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砚山县人民法院网站发布(https://fy.ysxrmfy.gov.cn/index.shtml)。招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本次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八、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招考咨询电话:砚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76-3122853。

附件:《砚山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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