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辅警考试专项1100题
辅警考试专项1100题
2024-10-17 09:08来源: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共招60人。
10月17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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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派遣到泰山景区相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森林消防员50名,消防文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森林消防员50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6年10月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汽车驾驶证A证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0月),学历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5.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二)消防文员10名
1.森林消防员条件要求的(一)1-6项;
2.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相关办公软件;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书面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现役军人、学校在读学生;
7.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笔试
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公司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只能在森林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中选择其一进行报名,严禁同时报名(若同时填报视为两项报名都无效)。根据报名情况,相机开展面谈或笔试,确定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网址http://tsgw.taian.gov.cn/ )。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8:00--10月21日下午17:00。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从报名网站下载电子版《森林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或《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反映本人特点的自制求职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军人退役证、相关经历证明、汽车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报名消防文员还需提供反映文字功底和办公软件操作水平的材料),制成文件夹压缩包,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TALT697@163.com。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等。测试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根据心理测试情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消防员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5000米跑;消防文员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线。根据体能测试情况,差额或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逻辑分析、语言表达、应急反应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线,按最低合格线以上等额或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不予录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审查档案等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递补时,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服从岗位分配的,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执行泰山景区有关薪酬规定,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从事消防工作期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关注查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招聘有关工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或通过报名联系方式通知,未能按各环节时间节点参加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399697、5399615
咨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
上午8:30--下午5:00
联系人:张女士
附件:
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因工作需要,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派遣到泰山景区相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森林消防员50名,消防文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森林消防员50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6年10月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汽车驾驶证A证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0月),学历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5.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二)消防文员10名
1.森林消防员条件要求的(一)1-6项;
2.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相关办公软件;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书面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现役军人、学校在读学生;
7.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笔试
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公司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只能在森林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中选择其一进行报名,严禁同时报名(若同时填报视为两项报名都无效)。根据报名情况,相机开展面谈或笔试,确定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网址http://tsgw.taian.gov.cn/ )。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8:00--10月21日下午17:00。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从报名网站下载电子版《森林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或《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反映本人特点的自制求职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军人退役证、相关经历证明、汽车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报名消防文员还需提供反映文字功底和办公软件操作水平的材料),制成文件夹压缩包,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TALT697@163.com。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等。测试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根据心理测试情况,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消防员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5000米跑;消防文员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线。根据体能测试情况,差额或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逻辑分析、语言表达、应急反应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线,按最低合格线以上等额或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不予录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审查档案等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递补时,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服从岗位分配的,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执行泰山景区有关薪酬规定,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从事消防工作期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关注查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招聘有关工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或通过报名联系方式通知,未能按各环节时间节点参加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399697、5399615
咨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
上午8:30--下午5:00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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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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