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升本单词"偷跑计划"
专升本单词"偷跑计划"
2024-10-15 10:32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共10个职位,招30人。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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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录人数 | 职位匹配 | 职位详情 |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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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文职辅警1 | 吉林 -吉林市 | 5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文职辅警2 | 吉林 -吉林市 | 5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乌林派出所勤务辅警 | 吉林 -吉林市 | 1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松江派出所勤务辅警 | 吉林 -吉林市 | 1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黄松甸派出所勤务辅警 | 吉林 -吉林市 | 1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天岗派出所勤务辅警 | 吉林 -吉林市 | 2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前进派出所勤务辅警 | 吉林 -吉林市 | 1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监管场所勤务辅警1 | 吉林 -吉林市 | 5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监管场所勤务辅警2 | 吉林 -吉林市 | 5 | 职位详情 | ||
蛟河市公安局 | 监管场所勤务辅警3 | 吉林 -吉林市 | 4 | 职位详情 |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蛟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4日至200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吉林市公安局在职辅警;
12.因本人原因,无法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法缴纳“五险一金”的;
13.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2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02日16时30分;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蛟河市红叶大街59-2号);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2份;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处理,不再退还;
4.资格审查:蛟河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材料逐项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存在真实性差异的,由报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真实性的视为不合格。对资格审查结论存在异议的,应现场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5.缴费:考生通过现场报名后,采取现场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概不退费,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缴费完成,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考务费35元/人)。
(三)领取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蛟河市公安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科目: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完毕,考生离开考室到候分室,待评分核分后即告知成绩,并签字确认。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八)公示
1.经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蛟河市公安局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0日),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29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中共蛟河市纪委蛟河市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蛟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政策咨询电话:点击查看(蛟河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2.监督举报电话:点击查看(蛟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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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蛟河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4日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蛟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4日至200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吉林市公安局在职辅警;
12.因本人原因,无法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法缴纳“五险一金”的;
13.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2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02日16时30分;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蛟河市红叶大街59-2号);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2份;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处理,不再退还;
4.资格审查:蛟河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材料逐项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存在真实性差异的,由报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真实性的视为不合格。对资格审查结论存在异议的,应现场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5.缴费:考生通过现场报名后,采取现场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概不退费,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缴费完成,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考务费35元/人)。
(三)领取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蛟河市公安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蛟河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科目: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完毕,考生离开考室到候分室,待评分核分后即告知成绩,并签字确认。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八)公示
1.经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蛟河市公安局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0日),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29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中共蛟河市纪委蛟河市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蛟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政策咨询电话:点击查看(蛟河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2.监督举报电话:点击查看(蛟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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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蛟河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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