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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临汾市曲沃县招聘司法协理员7人公告

2024-10-11 09:38来源:曲沃县人民政府

共7个职位,招7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1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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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曲沃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曲沃县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曲沃县户籍;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详见《曲沃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

报名网址:曲沃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uwo.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曲沃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2.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10月18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10月18日18: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10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经核准后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5.改报岗位

原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随后于2024年10月21日9:00至18:00前到曲沃县司法局5楼505室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办理减免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报名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近期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报名表》、低保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近期证明。

7.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10月24日8:00至10月25日24:00。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相关内容,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联系咨询电话:0357-4525623(咨询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开放)。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毕业、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先后顺序,符合条件数量多者优先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符合条件均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命题和阅卷: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文写作。

(5)笔试结束: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在曲沃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前在曲沃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户口本。

(5)毕业证(含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7)个人征信报告。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3)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

(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前在曲沃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依据岗位工作性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全部为外聘专业人员。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

体检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

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3.体检考察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曲沃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本地区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7-4520148(曲沃县司法局)

考务咨询:0357-4525623(曲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7-4522042(曲沃县纪委监委)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曲沃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曲沃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曲沃县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曲沃县户籍;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详见《曲沃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

报名网址:曲沃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uwo.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曲沃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2.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10月18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10月18日18: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10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经核准后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5.改报岗位

原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随后于2024年10月21日9:00至18:00前到曲沃县司法局5楼505室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办理减免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报名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近期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报名表》、低保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近期证明。

7.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10月24日8:00至10月25日24:00。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相关内容,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联系咨询电话:0357-4525623(咨询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开放)。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毕业、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先后顺序,符合条件数量多者优先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符合条件均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命题和阅卷: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文写作。

(5)笔试结束: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在曲沃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前在曲沃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户口本。

(5)毕业证(含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7)个人征信报告。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3)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

(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前在曲沃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依据岗位工作性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全部为外聘专业人员。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

体检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

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3.体检考察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曲沃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本地区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7-4520148(曲沃县司法局)

考务咨询:0357-4525623(曲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7-4522042(曲沃县纪委监委)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曲沃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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