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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西汉中市洋县司法局增选人民陪审员32人公告

2024-10-10 10:25来源:洋县人民政府

共招32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1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就洋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2024年度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26名。各镇(街道)名额分别为:洋州街道办9名、龙亭镇3名、槐树关镇3名、黄安镇2名、金水镇2名,马畅镇2名、磨子桥镇3名、八里关镇2名、桑溪镇2名、谢村镇3名、中核405社区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为在洋县居住的常住人口。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不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人。随机抽选由洋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洋县人民法院、洋县公安机关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其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征求候选人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向洋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向洋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由洋县司法局会同洋县人民法院、洋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随机确定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请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本公告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至,公示期为30天。联系咨询电话:0916—3183304

特此公告。  

洋县司法局  洋县人民法院  洋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就洋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2024年度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26名。各镇(街道)名额分别为:洋州街道办9名、龙亭镇3名、槐树关镇3名、黄安镇2名、金水镇2名,马畅镇2名、磨子桥镇3名、八里关镇2名、桑溪镇2名、谢村镇3名、中核405社区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为在洋县居住的常住人口。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不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人。随机抽选由洋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洋县人民法院、洋县公安机关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其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征求候选人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向洋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向洋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由洋县司法局会同洋县人民法院、洋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随机确定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请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本公告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至,公示期为30天。联系咨询电话:0916—3183304

特此公告。  

洋县司法局  洋县人民法院  洋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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