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4泰州事业单位公告解读
2024泰州事业单位公告解读
2024-10-09 10:2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招0人。
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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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优化单位人员结构,加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疫苗和生物制品检查业务队伍建设,满足新形势下化疫苗和生物制品检查监督检查业务发展的需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检查一线工作;
(五)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11月30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10月10日9:00–10月16日16:00。
2. 资格初审:10月10日9:00–10月17日16:00。
3. 陈述申辩:10月10日9:00–10月18日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10日9:00–10月1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18日16:00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68770132。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 此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
4.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栏中填写自己自高中毕业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应聘人员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 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社保证明等;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da.jiangsu.gov.cn)、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http://www.jscdi.org.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中心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中心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人事管理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68770132,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党办对此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770138,联系人:滕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信箱:jigjw@da.j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73505. 025–83273655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
2024年10月8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优化单位人员结构,加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疫苗和生物制品检查业务队伍建设,满足新形势下化疫苗和生物制品检查监督检查业务发展的需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检查一线工作;
(五)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11月30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10月10日9:00–10月16日16:00。
2. 资格初审:10月10日9:00–10月17日16:00。
3. 陈述申辩:10月10日9:00–10月18日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10日9:00–10月1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18日16:00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68770132。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 此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
4.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栏中填写自己自高中毕业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应聘人员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 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社保证明等;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da.jiangsu.gov.cn)、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http://www.jscdi.org.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中心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中心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人事管理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68770132,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党办对此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770138,联系人:滕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信箱:jigjw@da.j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73505. 025–83273655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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