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4濮阳辅警备战资料包
2024濮阳辅警备战资料包
2024-09-30 13:35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5个职位,招14人。
09月30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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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漯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核定的计划招聘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全市两级院本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名,其中市检察院招聘4名,县区检察院招聘10名(临颍县院3名、舞阳县院3名、郾城区院3名、召陵区院1名)。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报考市检察院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检察院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法律类、文秘类、新闻传播类、检察事务;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信息发布及咨询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uohe.jcy.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专用网站。漯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上网站(简称招聘工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有关信息和事项。
六、招聘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30期间,登录招聘工作网站,点击“漯河市检察机关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申请被提交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2024年10月10日17:30期间登录本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3日9: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相关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各岗位通过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职位核减情况在原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6.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40%。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可登录招聘网站进行查询。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和参加技能考试人数的1:4的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均进入技能考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技能考试。笔试有作弊、缺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成绩查询。技能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录招聘工作网站进行查询。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均进入面试),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和技能考试有作弊、缺考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期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和技能考试总成绩并列者,均递补进入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总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关注招聘工作网站公告。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本次招聘成绩保留一年,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因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均在招聘工作网站发布,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95-2330106、233010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024年漯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书记员计划表
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漯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核定的计划招聘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全市两级院本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名,其中市检察院招聘4名,县区检察院招聘10名(临颍县院3名、舞阳县院3名、郾城区院3名、召陵区院1名)。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报考市检察院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检察院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法律类、文秘类、新闻传播类、检察事务;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信息发布及咨询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uohe.jcy.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专用网站。漯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上网站(简称招聘工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有关信息和事项。
六、招聘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30期间,登录招聘工作网站,点击“漯河市检察机关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申请被提交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8日9:00至2024年10月10日17:30期间登录本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3日9: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相关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各岗位通过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职位核减情况在原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6.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40%。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可登录招聘网站进行查询。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和参加技能考试人数的1:4的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均进入技能考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技能考试。笔试有作弊、缺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成绩查询。技能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录招聘工作网站进行查询。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均进入面试),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和技能考试有作弊、缺考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期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和技能考试总成绩并列者,均递补进入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总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关注招聘工作网站公告。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本次招聘成绩保留一年,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因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均在招聘工作网站发布,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95-2330106、233010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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