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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

2024-09-29 10:57来源:辽中区人民政府

共3个职位,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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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沈阳市辽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员会 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辽中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保障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 辽宁 -沈阳市 1 职位详情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辽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员会 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辽中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保障中心) 综合保障科工作人员(岗位一) 辽宁 -沈阳市 1 职位详情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辽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员会 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辽中区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保障中心) 综合保障科工作人员(岗位二) 辽宁 -沈阳市 1 职位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沈阳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开展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九级管理岗位3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方式

遴选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调入遴选单位,原为差额拨款、经费自理事业人员身份转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原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按照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和待遇进行管理。

四、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辽中区事业单位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事业编以及参公事业编均符合报名范围。现为九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或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6.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7.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8.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2.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

五、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遴选岗位、具体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liaozhong.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采取个人申请、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9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遴选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liaozhong.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遴选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复审完成后,由遴选单位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遴选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登记表》纸质版2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同底证件照2张;

5.单位出具的已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证明1份;

6.单位出具的是否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证明1份;

7.报名人员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具有3年以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1份;

8.《诚信承诺书》1份;

9.所报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打印准考证

笔试前,遴选单位将准考证交予考生。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排序出现竞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征信机构出具的社会信用记录证明1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3.单位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1份,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情形;

4.单位出具的是否存在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情形的证明1份;

5.其他材料。

(七)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遴选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遴选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要对反映问题举报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对象,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对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区人社局进行复核。

(十)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遴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其他

(一)遴选政策、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以及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二)纪律监督电话: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87882378

(三)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4:00-16:00。

(四)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遴选工作仅面向区内进行,严禁在任何网站及平台转发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

1: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沈阳市辽中区2024年面向区内事业单位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专班

               2024年9月27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沈阳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开展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九级管理岗位3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方式

遴选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调入遴选单位,原为差额拨款、经费自理事业人员身份转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原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按照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和待遇进行管理。

四、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辽中区事业单位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事业编以及参公事业编均符合报名范围。现为九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或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6.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7.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8.所在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2.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

五、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遴选岗位、具体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liaozhong.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采取个人申请、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9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遴选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liaozhong.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遴选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复审完成后,由遴选单位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遴选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登记表》纸质版2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同底证件照2张;

5.单位出具的已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证明1份;

6.单位出具的是否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证明1份;

7.报名人员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具有3年以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1份;

8.《诚信承诺书》1份;

9.所报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打印准考证

笔试前,遴选单位将准考证交予考生。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排序出现竞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征信机构出具的社会信用记录证明1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3.单位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1份,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情形;

4.单位出具的是否存在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情形的证明1份;

5.其他材料。

(七)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遴选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遴选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要对反映问题举报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对象,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对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区人社局进行复核。

(十)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公开遴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其他

(一)遴选政策、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以及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二)纪律监督电话: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87882378

(三)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4:00-16:00。

(四)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遴选工作仅面向区内进行,严禁在任何网站及平台转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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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4年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沈阳市辽中区2024年面向区内事业单位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专班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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