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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开封通许县政府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公告

2024-09-27 11:14来源:通许县人民政府

共招2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增强全县火灾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公告(通许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txzf.gov.cn/)、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政治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其中10名战斗员,10名驾驶员(驾照B2级)。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培训合格后,根据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乡镇消防专职队工作。

(一)战斗员岗位职责

接受队长、副队长的领导,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接受队长、副队长的领导,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年龄要求:战斗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驾驶员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及性别要求: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男性;

(六)身高要求165cm及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录取为消防员而未报到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4、不符合岗位招聘对象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如: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9日

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通许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队站部。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聘用有利的证件(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另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考察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四项。体检、政审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任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现场通知淘汰)。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成绩为1分~15分,体能测试总成绩最高40分(任意一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体能测试,考试期间县卫健委派一辆救护车辆现场应急急救保障,项目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和交流沟通能力和肢体灵活性。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3、成绩评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成绩评定方式,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进行岗位排名。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

5、政治审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核。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6、公示。根据招聘对象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被聘用人员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对象入职承诺书》。

七、聘用及岗前培训

(一)聘用规则

1、全程参加通许2024年度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资格初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核的人员,根据最终培训考核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2、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整个招录环节均采取淘汰机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待安置就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退役消防员、军人及在其它地市有过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3、现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队员优先聘用。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新聘用人员培训期间(试用期),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予以淘汰。

(四)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由街道办及各乡镇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合同由街道办和各乡镇负责签订。

八、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统一管理。队站日常业务培训指导、战备拉动、出警调度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队站日常内部秩序正规和安全管理及辖区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任务由各乡镇负责。轮班休息,保证4到5人在位。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乡镇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二)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岗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县财政每月拨付乡镇发放。基本工资按照2024年通许县最低工资标准 1800元发放。绩效工资1000元(各乡镇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量化考评后依规发放,考评内容包括日常业务培训比武、战备拉动和出警调度等工作情况)。岗贴根据不同岗位发放(队长400元、副队长300元、B2驾照以上驾驶员700元、队员200元)。相关社保由县财政统一缴纳。

九、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由县政府统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分配,对于拒不服从调配的依规不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通许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和在应聘考核中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时间通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体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解释为准。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13837885585(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13569527254 13346773329

联系人:宋梦飞

注: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资讯,请拨打以上单位招录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024年9月27日

为增强全县火灾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公告(通许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txzf.gov.cn/)、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政治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其中10名战斗员,10名驾驶员(驾照B2级)。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培训合格后,根据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乡镇消防专职队工作。

(一)战斗员岗位职责

接受队长、副队长的领导,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接受队长、副队长的领导,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年龄要求:战斗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驾驶员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及性别要求: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男性;

(六)身高要求165cm及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录取为消防员而未报到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4、不符合岗位招聘对象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如: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9日

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通许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队站部。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聘用有利的证件(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另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考察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四项。体检、政审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任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现场通知淘汰)。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成绩为1分~15分,体能测试总成绩最高40分(任意一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体能测试,考试期间县卫健委派一辆救护车辆现场应急急救保障,项目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和交流沟通能力和肢体灵活性。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3、成绩评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成绩评定方式,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进行岗位排名。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

5、政治审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核。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6、公示。根据招聘对象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被聘用人员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对象入职承诺书》。

七、聘用及岗前培训

(一)聘用规则

1、全程参加通许2024年度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资格初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核的人员,根据最终培训考核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2、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整个招录环节均采取淘汰机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待安置就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退役消防员、军人及在其它地市有过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3、现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队员优先聘用。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新聘用人员培训期间(试用期),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予以淘汰。

(四)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由街道办及各乡镇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合同由街道办和各乡镇负责签订。

八、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统一管理。队站日常业务培训指导、战备拉动、出警调度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队站日常内部秩序正规和安全管理及辖区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任务由各乡镇负责。轮班休息,保证4到5人在位。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乡镇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二)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岗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县财政每月拨付乡镇发放。基本工资按照2024年通许县最低工资标准 1800元发放。绩效工资1000元(各乡镇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量化考评后依规发放,考评内容包括日常业务培训比武、战备拉动和出警调度等工作情况)。岗贴根据不同岗位发放(队长400元、副队长300元、B2驾照以上驾驶员700元、队员200元)。相关社保由县财政统一缴纳。

九、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由县政府统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分配,对于拒不服从调配的依规不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通许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和在应聘考核中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时间通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体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解释为准。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13837885585(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13569527254 13346773329

联系人:宋梦飞

注: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资讯,请拨打以上单位招录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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