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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招聘辅警10人公告

2024-09-24 09:03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共4个职位,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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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会同宿豫区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优秀男青壮年(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务期限最低一年。

(三)身体健康,体态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四)报考03岗位人员要持有B2及以上驾照(同等条件下有A1、A2、B1驾照者优先),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记录,无满分再学习记录;

(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民法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10:00-9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登录: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初审时间:2024年9月24日10:00-9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2024年9月24日10:00-10月1日9: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9日10:00-10月13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宿豫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工作人员联系(0527- 844561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笔试

报考01、02、04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作文(总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公布查询。

(三)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

报名审核与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01、02、03岗位按考生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总分值10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体能测试。)

2.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03岗辅警岗位的考生需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总分值100分);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技能测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01岗、02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总成绩;03岗位根据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总成绩;04岗位直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宿迁电商园区B3栋(洪泽湖东路19号),宿豫区人社局409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本人书面承诺和复审单位同意,可在考察结束前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或社保证明)。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资格复审合格后需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合格者中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值为100分。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岗、02岗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03岗总成绩=技能测试(2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04岗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确定后期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宿豫区法院组织,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的总成绩,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按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法院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天,公示后无问题者作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考察公示结束后,宿豫区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工龄补助、年度考核奖由区法院参照同类人员执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被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各种证书等。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24日前取得报考岗要求的相应学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

待遇咨询:0527—81660012(宿豫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27-81660030—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

点击查看>>>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及要求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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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会同宿豫区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优秀男青壮年(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务期限最低一年。

(三)身体健康,体态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四)报考03岗位人员要持有B2及以上驾照(同等条件下有A1、A2、B1驾照者优先),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记录,无满分再学习记录;

(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民法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10:00-9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登录: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初审时间:2024年9月24日10:00-9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2024年9月24日10:00-10月1日9: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9日10:00-10月13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宿豫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工作人员联系(0527- 844561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笔试

报考01、02、04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作文(总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公布查询。

(三)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

报名审核与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01、02、03岗位按考生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总分值10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体能测试。)

2.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03岗辅警岗位的考生需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总分值100分);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技能测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01岗、02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总成绩;03岗位根据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总成绩;04岗位直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宿迁电商园区B3栋(洪泽湖东路19号),宿豫区人社局409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本人书面承诺和复审单位同意,可在考察结束前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或社保证明)。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资格复审合格后需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合格者中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值为100分。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岗、02岗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03岗总成绩=技能测试(2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04岗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确定后期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宿豫区法院组织,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的总成绩,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按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法院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天,公示后无问题者作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考察公示结束后,宿豫区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工龄补助、年度考核奖由区法院参照同类人员执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被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各种证书等。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24日前取得报考岗要求的相应学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

待遇咨询:0527—81660012(宿豫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27-81660030—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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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及要求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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