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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招聘4人公告

2024-09-23 14:06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3日

  • 2

    报名时间

    9月25日前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内外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国际卫生健康项目管理与实施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项目监管三处副处长、国际项目二处副处长各1名;综合管理岗、资金监管评价岗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具有良好的品行、廉洁自律意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8.报考副处级岗位需具有正科级职务(或相当于正科级、七级职员等职级)三年及以上或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六级职员等职级)及以上任职经历,具备良好的行政管理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5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只能使用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名,规范填写《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应聘信息简表》(详见附件3),将3个文件和必要的补充材料发送至zhaopin1@cpsmnhc.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文件材料依次进行编号命名,如“应聘+岗位名称+姓名01”“应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02”。

3.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按照岗位要求及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考试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

(四)实习。

实习人选在中心开展实地工作,时间不少于14个工作日,通过实习确认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对考察人选开展查阅个人人事档案等背调工作,合格后统一安排体检。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或实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经研究可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安排递补实习,或不再递补并减少招聘人员数量。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咨询电话:010-62030570

监督举报电话:010-620307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

附件:

附件1 招聘岗位条件.docx

附件2 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3 应聘信息简表 编内处级岗.xlsx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内外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国际卫生健康项目管理与实施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项目监管三处副处长、国际项目二处副处长各1名;综合管理岗、资金监管评价岗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具有良好的品行、廉洁自律意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8.报考副处级岗位需具有正科级职务(或相当于正科级、七级职员等职级)三年及以上或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六级职员等职级)及以上任职经历,具备良好的行政管理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5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只能使用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名,规范填写《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应聘信息简表》(详见附件3),将3个文件和必要的补充材料发送至zhaopin1@cpsmnhc.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文件材料依次进行编号命名,如“应聘+岗位名称+姓名01”“应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02”。

3.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按照岗位要求及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考试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

(四)实习。

实习人选在中心开展实地工作,时间不少于14个工作日,通过实习确认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对考察人选开展查阅个人人事档案等背调工作,合格后统一安排体检。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或实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经研究可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安排递补实习,或不再递补并减少招聘人员数量。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咨询电话:010-62030570

监督举报电话:010-620307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

附件:

附件1 招聘岗位条件.docx

附件2 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3 应聘信息简表 编内处级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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