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3年佛山教师招聘社招备考指导讲座
2023年佛山教师招聘社招备考指导讲座
2024-09-19 10:53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09月19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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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数学临聘教师1名。
一、招聘概况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完成招聘程序次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试用期1个月),工作表现优秀者可视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二)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约10.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
2.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机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2023年、2024年的毕业生。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小学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数学。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二)报名资料及方法
在2024年9月21日17: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填报及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扫描在同一份PDF文件中)。
(三)资格初审
通过对报考者的报名材料综合初审后,从评分成绩≥80分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若符合条件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入围面试考核的人员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不另作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手机短信的通知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
1.面试的形式:试讲+结构化面试。
2.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室报到(逾时视为放弃),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全程须服从安排,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备考环节,所有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但不得将试题和备课教案等带出考试室。
3.面试考核流程(片断教学+结构化面试):现场30分钟备课,然后进行8分钟教学试讲,评委提出问题,考生进行答辩(从评委开始提问到考生回答完毕,时长为5分钟)。
4.面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核算。考核总成绩=片段教学(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后,在东坑发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录用
因拟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不申请),须经镇教育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体检以及其他环节提交和填写的资料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理解公告精神,因理解错误造成报名资格不符的,因此导致成绩无效和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等责任自负。对报名资格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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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中心小学
2024年9月18日
为保障我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数学临聘教师1名。
一、招聘概况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完成招聘程序次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试用期1个月),工作表现优秀者可视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二)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约10.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
2.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机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2023年、2024年的毕业生。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小学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数学。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二)报名资料及方法
在2024年9月21日17: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填报及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扫描在同一份PDF文件中)。
(三)资格初审
通过对报考者的报名材料综合初审后,从评分成绩≥80分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若符合条件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入围面试考核的人员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不另作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手机短信的通知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
1.面试的形式:试讲+结构化面试。
2.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室报到(逾时视为放弃),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全程须服从安排,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备考环节,所有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但不得将试题和备课教案等带出考试室。
3.面试考核流程(片断教学+结构化面试):现场30分钟备课,然后进行8分钟教学试讲,评委提出问题,考生进行答辩(从评委开始提问到考生回答完毕,时长为5分钟)。
4.面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核算。考核总成绩=片段教学(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后,在东坑发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录用
因拟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不申请),须经镇教育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考生。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体检以及其他环节提交和填写的资料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理解公告精神,因理解错误造成报名资格不符的,因此导致成绩无效和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等责任自负。对报名资格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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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中心小学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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