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4重庆社区全真模拟卷+黄金考点
2024重庆社区全真模拟卷+黄金考点
2024-09-18 13:28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共招3人。
09月18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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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决定公开选聘村本土人才及村(社区)专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村本土人才1名,村(社区)专职干部2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在涪陵区或在涪陵区工作、生活满1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志于从事并且熟悉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截止2024年9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村级后备干部和退伍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2101628。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增减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技能证书、政治面貌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4.资格审查:由李渡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选聘。
四、招聘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未达1:3的比例,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笔试、面试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评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结果确定后,按照总成绩排名高低在李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政务公示栏公示,报考人员可电话咨询023-72101628查询总成绩。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员,若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中共党员优先。按照相关考察环节对人员进行考察,如考察内容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地点为李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楼政务公示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经反映不符合选拔条件并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李渡街道办事处统筹考虑分配到街道所辖村(社区)工作。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对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村本土人才和村(社区)专职干部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病史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七、待遇保障
按照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涪陵区财政局等相关文件执行,落实工作待遇,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八、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72101628;监督电话: 023-72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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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决定公开选聘村本土人才及村(社区)专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村本土人才1名,村(社区)专职干部2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在涪陵区或在涪陵区工作、生活满1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志于从事并且熟悉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截止2024年9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村级后备干部和退伍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2101628。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增减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技能证书、政治面貌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4.资格审查:由李渡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选聘。
四、招聘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未达1:3的比例,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笔试、面试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评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结果确定后,按照总成绩排名高低在李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政务公示栏公示,报考人员可电话咨询023-72101628查询总成绩。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员,若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中共党员优先。按照相关考察环节对人员进行考察,如考察内容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地点为李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楼政务公示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经反映不符合选拔条件并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李渡街道办事处统筹考虑分配到街道所辖村(社区)工作。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对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村本土人才和村(社区)专职干部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病史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七、待遇保障
按照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涪陵区财政局等相关文件执行,落实工作待遇,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八、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72101628;监督电话: 023-72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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