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事业单位-精选题集
新疆事业单位-精选题集
2024-09-11 09:53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
共招52人。
09月11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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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和《乌苏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遴选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募52名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
(一)农业乡土专家;
(二)农业种养能手;
(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四)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在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二、特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加特聘农技员招募前三年内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聘期内年龄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满69岁;
(五)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服务岗位及专业要求
农业(农艺)技术推广服务岗位52名,熟悉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高产栽培技术,能够指导特色产业(包括蔬菜、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籽用葫芦、水果等产业)栽培技术,具有一定的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经验,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历。
四、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式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工作;
(四)帮助脱贫农户发展农业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农户科学发展农业产业。
(五)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六)与市乡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户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五、招募程序
招募程序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
(一)个人申请。招募公告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
凡有意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并填写《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1)和《乌苏市村级特聘农技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二)乡镇推荐和专家推荐。报名人员需经服务乡镇推荐认可,或者乌苏市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组织资深专家推荐并会议推荐,拟定初步人选。
(三)研究公示。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和乡镇推荐意见,由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会议论证,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签订服务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书。公示期满,聘用为特聘农技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人员与其签订农技推广聘用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特聘农技员日常工作由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管理和监督。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
与特聘农技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服务(合同)期限1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原则上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将不再续聘)。
七、工资待遇
特聘农技员待遇按照服务天(次)数给予补助,补助金额9600元/年,80元/天(次),每年不少于120天(次),所需经费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特聘农技员不列入我市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农技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地点:乌苏市长江路143号水林大楼五楼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农业农村局报名,并填写《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1)和《乌苏市村级特聘农技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十、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992-8502994。
市纪委:0992-85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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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和《乌苏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遴选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募52名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
(一)农业乡土专家;
(二)农业种养能手;
(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四)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在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二、特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加特聘农技员招募前三年内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聘期内年龄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满69岁;
(五)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服务岗位及专业要求
农业(农艺)技术推广服务岗位52名,熟悉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高产栽培技术,能够指导特色产业(包括蔬菜、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籽用葫芦、水果等产业)栽培技术,具有一定的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经验,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历。
四、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式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工作;
(四)帮助脱贫农户发展农业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农户科学发展农业产业。
(五)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六)与市乡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户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五、招募程序
招募程序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
(一)个人申请。招募公告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
凡有意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并填写《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1)和《乌苏市村级特聘农技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二)乡镇推荐和专家推荐。报名人员需经服务乡镇推荐认可,或者乌苏市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组织资深专家推荐并会议推荐,拟定初步人选。
(三)研究公示。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和乡镇推荐意见,由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会议论证,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签订服务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书。公示期满,聘用为特聘农技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人员与其签订农技推广聘用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特聘农技员日常工作由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管理和监督。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
与特聘农技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服务(合同)期限1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原则上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将不再续聘)。
七、工资待遇
特聘农技员待遇按照服务天(次)数给予补助,补助金额9600元/年,80元/天(次),每年不少于120天(次),所需经费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特聘农技员不列入我市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农技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地点:乌苏市长江路143号水林大楼五楼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农业农村局报名,并填写《乌苏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1)和《乌苏市村级特聘农技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十、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992-8502994。
市纪委:0992-85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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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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