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全国社区工作者——备考手册
2024全国社区工作者——备考手册
2024-09-10 11:17来源:通渭检察
共25个职位,招102人。
09月10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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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录人数 | 职位匹配 | 职位详情 |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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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保洁员 | 甘肃 -定西市 | 30 | 职位详情 | ||
平襄镇 | 保洁员 | 甘肃 -定西市 | 20 | 职位详情 | ||
县体育中心 | 消防设施管理员 | 甘肃 -定西市 | 13 | 职位详情 |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停车场管理员 | 甘肃 -定西市 | 8 | 职位详情 | ||
南屏林业站 | 林木抚育管护员 | 甘肃 -定西市 | 4 | 职位详情 | ||
市政园林绿化站 | 保洁员 | 甘肃 -定西市 | 3 | 职位详情 |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帮办代办员 | 甘肃 -定西市 | 2 | 职位详情 |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场管理协管员 | 甘肃 -定西市 | 2 | 职位详情 | ||
县人社局 | 就业协管员 | 甘肃 -定西市 | 2 | 职位详情 | ||
县一中 | 保洁员 | 甘肃 -定西市 | 2 | 职位详情 | ||
县政府办会议中心 | 会议服务 | 甘肃 -定西市 | 2 | 职位详情 | ||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水土保持项目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帮办代办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地质矿产站 | 地质调查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博物馆 | 讲解宣传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文化馆 | 文化宣传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信访局 | 信访接待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国家统计局通渭调查队 | 信息采集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文旅局 | 帮办代办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统计局 | 数据统计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商务局 | 电子商务协管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劳务办 | 就业协管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市场监管执法队 | 市场管理协管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统战部 | 宗教事务管理人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
县宣传部 | 网络信息采集员 | 甘肃 -定西市 | 1 | 职位详情 |
为切实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和《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17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102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2.综合测试。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确定初审人员。对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笔试+面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能力素质测试,按得分由高到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3.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在综合测试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资料,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4.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公示。由各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进行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三年,三年后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7.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上岗开展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3天。
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工资福利待遇
岗位人员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执行1850元/月标准),并缴纳单位配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个人社会保险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另外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聘用管理
1.已享受期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八、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审批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成员无业状态承诺书,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农民需提供原乡镇出具的失地证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要具体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报名、开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确保每个环节有序进行,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人员聘用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受理程序。各用人单位督促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工作和学历情况;严格遵守相关笔试、面试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2-5912208
举报电话:0932-5552580
附件: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为切实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和《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17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102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2.综合测试。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确定初审人员。对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笔试+面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能力素质测试,按得分由高到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3.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在综合测试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资料,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4.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公示。由各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进行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三年,三年后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7.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上岗开展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3天。
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工资福利待遇
岗位人员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执行1850元/月标准),并缴纳单位配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个人社会保险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另外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聘用管理
1.已享受期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八、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审批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成员无业状态承诺书,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农民需提供原乡镇出具的失地证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要具体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报名、开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确保每个环节有序进行,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人员聘用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受理程序。各用人单位督促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工作和学历情况;严格遵守相关笔试、面试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2-5912208
举报电话:0932-5552580
附件: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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