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2023年统招专升本考纲、参考书目汇总
【湖南】2023年统招专升本考纲、参考书目汇总
2024-09-05 15:59来源: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15人。
09月05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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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永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见习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从未享受过政府见习补贴(无参保登记),男女不限。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活泼勤快、有责任心;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纳入诚信黑名单;综合素质良好,善于沟通、学习;
6.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及文字写作等能力。
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登记就业的;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
三、招募岗位
本次招募见习人员15名,岗位为见习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办公大楼四楼,联系人:张华,电话:0746-5911878,手机号码:13617465184)。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要材料: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到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仅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见习生推荐与见习单位进行面谈,经资料审查和面谈合格后,见习生同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时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或超过12个月的,不予拨付见习补贴,且所有人员最多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待遇: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170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不低于100元)。
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永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见习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从未享受过政府见习补贴(无参保登记),男女不限。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活泼勤快、有责任心;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纳入诚信黑名单;综合素质良好,善于沟通、学习;
6.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及文字写作等能力。
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登记就业的;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
三、招募岗位
本次招募见习人员15名,岗位为见习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办公大楼四楼,联系人:张华,电话:0746-5911878,手机号码:13617465184)。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要材料: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到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仅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见习生推荐与见习单位进行面谈,经资料审查和面谈合格后,见习生同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时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或超过12个月的,不予拨付见习补贴,且所有人员最多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待遇: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170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不低于100元)。
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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