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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泰安市泰山景区景点医疗救护人员招聘6人公告

2024-09-02 15:53来源: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卫生院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大津口乡卫生院委托,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泰山景区景点医疗救护工作人员,派遣至泰山景区中天门、南天门区域,从事景区景点游客突发疾病医疗救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合格;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强烈的责任感;

4.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过管理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管理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8.具有临床类别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医疗急救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9.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男性(197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学校在读学生;

5.因个人原因被所在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

6.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救护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网址http://tsgw.taian.gov.cn/)。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医疗救护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制成文件夹压缩包,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TALT697@163.com。

(三)资格审查

利泰公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9月7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向利泰公司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并以邮件形式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最低合格线,根据面试情况按最低合格线以上等额或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3.注意事项: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五)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审查档案等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递补时,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纳入属地管理,接受工作场所所在单位管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实发工资5800元/月左右。享受(中秋、春节)福利待遇,发放取暖费。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实行两班轮倒,食宿免费。

三、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关注查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招聘有关工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或通过报名联系方式通知,未能按各环节时间节点参加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399697

联系人:张女士

点击查看>>>

医疗救护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根据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卫生院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大津口乡卫生院委托,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泰山景区景点医疗救护工作人员,派遣至泰山景区中天门、南天门区域,从事景区景点游客突发疾病医疗救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合格;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强烈的责任感;

4.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过管理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管理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8.具有临床类别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医疗急救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9.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男性(197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学校在读学生;

5.因个人原因被所在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

6.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救护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网址http://tsgw.taian.gov.cn/)。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医疗救护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制成文件夹压缩包,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TALT697@163.com。

(三)资格审查

利泰公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9月7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向利泰公司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并以邮件形式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最低合格线,根据面试情况按最低合格线以上等额或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3.注意事项: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五)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审查档案等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递补时,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纳入属地管理,接受工作场所所在单位管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实发工资5800元/月左右。享受(中秋、春节)福利待遇,发放取暖费。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实行两班轮倒,食宿免费。

三、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关注查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招聘有关工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或通过报名联系方式通知,未能按各环节时间节点参加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399697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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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泰安市利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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